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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 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名称: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面积: 浏览次数:1413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道 标的号:48  

债务企业名称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道

债权总额:189,256.00万元(利息截至日期2019年8月12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9,256.00万元,其中本金84,923.41万元,截止2019年8月12日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合计约为104,332.59万元(最终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数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及保证,企业以其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之星”小区的在建工程及晟华苑商网作为抵押。 保证人为盘锦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李永华、张巧娥夫妇。债务企业概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晟华苑23号C,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30000万元。该企业目前正常经营。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之一为盘锦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中医院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15000万元。与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保证人之二为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华、张巧娥夫妇。现其正常履职,有还款意愿。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抵押物为盘锦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城市之星”项目在建工程521,924.16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盘锦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晟华苑”项目商网81,576.27平方米。已在盘锦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该债权已申请强制执行,辽宁省诚信公证处出具(2015)辽诚证执字第34号《执行证书》,裁定我司对抵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地处松辽平原南部,辽河下游,渤海之滨,资源丰富,地下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天然气和井盐等矿产资源,是中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商品粮基地和芦苇产地。抵押物位于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属于双台子区老城区,南距盘锦火车站约1公里,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1、10、11、12、13路,公共交通较为便捷,周边分布有盘锦市双台子区工商局、盘山县广播电视大学、鑫华百货超市、盘山县广电局、红旗剧场、盘锦市妇女儿童医院等不同类型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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