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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的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上合法有效地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欲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拍卖前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有关资料及竞买号牌。

第四条 竞买人在查看标的时,应对投买序号与标的进行核对,以免竞价时张冠李戴,因错投、误投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 凡未经查看拍卖标的原物,未认真阅读并认可《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竞买人,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拍卖人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应该对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当竞买人参加竞投应价时,则表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一切情况均已了解,对标的的相关手续、证件有无真伪等现状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即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竞买人自由应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落槌确认成交,一经成交,再递价无效。

第九条 一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行为即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或后悔,各方均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清拍卖款,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未成功,会后凭竞买手续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买受人一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示对买受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对房产、车辆的牌、证、费等证件有无真伪,对物资现有状况都予以认可,不得反悔。

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全额价款和佣金,到期未交齐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文件等均以委托方向买受人实际提供的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依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第十五条 买受人须依法按成交额的6%或双方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交纳佣金。

第十六条 拍卖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在拍卖会场有主持权,即有权宣布拍卖开始、结束、拍卖方式、加价幅度、对有争议和流拍的标的有权决定再次拍卖。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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