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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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资产


拍卖公告 

       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受委托定于2024年8月20日13点28分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和本公司拍卖厅同步举行金融机构资产拍卖会。包括①土地使用权及工厂厂房厂地场地等房地产类②住宅公寓别墅门市网点商铺办公楼酒店学校村舍车库地上室等房产类③非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④林地林木林权类⑤金融机构闲置储蓄网点门市⑥机器设备玉石物资类等共计五百余项资产,均有瑕疵。起拍价保留价以委托方通知公布为准。详情参考本公司网站www.lnjhpm.cn或到本公司查阅拍卖标的明细及拍卖文件。
       提示: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及其更名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解决;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
       预展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9日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公司地址:沈阳市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18698889936  024-22529012
 






         拍 卖 流 程



1、竞买人现场查验标的。

2、竞买人调研标的权属证明资料。

3、竞买人确定竞买标的,交纳保证金。


              户名: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618 3001 0400 145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北京街支行



4、收好保证金交款凭证。

5、办理竞买手续:

            要求: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①正反面,空白处写上本人电话并签名;

                         空白处写上本人退保证金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B、出示交纳保证金凭证(银行盖章的存款小票)。

6、会前须登录本公司网站阅读认可《关于拍卖》中的拍卖文件方可参与竞买。

7、退还保证金日期:会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时须带上交款收据)


拍卖文件

《拍卖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的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上合法有效地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欲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拍卖前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有关资料及竞买号牌。

第四条 竞买人在查看标的时,应对投买序号与标的进行核对,以免竞价时张冠李戴,因错投、误投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 凡未经查看拍卖标的原物,未认真阅读并认可《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竞买人,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拍卖人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应该对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当竞买人参加竞投应价时,则表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一切情况均已了解,对标的的相关手续、证件有无真伪等现状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即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竞买人自由应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落槌确认成交,一经成交,再递价无效。

第九条 一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行为即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或后悔,各方均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清拍卖款,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未成功,会后凭竞买手续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买受人一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示对买受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对房产、车辆的牌、证、费等证件有无真伪,对物资现有状况都予以认可,不得反悔。

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全额价款和佣金,到期未交齐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文件等均以委托方向买受人实际提供的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依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第十五条 买受人须依法按成交额的6%或双方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交纳佣金。

第十六条 拍卖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在拍卖会场有主持权,即有权宣布拍卖开始、结束、拍卖方式、加价幅度、对有争议和流拍的标的有权决定再次拍卖。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解释。


《竞买须知》

一、  本须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  欲参加竞买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以个人名义购买,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是为他人代理竞买,请提交授权委托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以企业名义购买,请向本行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  竞买人必须仔细研读并严格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四、  竞买人持有的《拍品目录》仅供参考,拍卖时以标的实物为准。

五、  竞买人每交一份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

六、  若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会后凭竞买手续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  本次拍卖为公开增价式拍卖,竞价阶梯、拍卖标的的报价或应价及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如有变化,均以拍卖师在会上当场宣布为准。

八、  竞买人参与竞价,为自由应价或报价,拍卖师对最高报价或应价在拍卖会上当场确认拍卖成交。

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填写《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交齐,否则,到期未交齐者,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  拍卖成交后,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

十一、   买受人交齐全部价款及佣金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税费及标的在成交前所欠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理。

十二、   因标的或竞买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十三、   竞买人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反悔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买受人实施处罚。

十四、本次拍卖会标的的加价幅度以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当场宣布为准。

十五、本须知一式两份,竞买人和本公司各执一份,竞买人经详细阅读,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房产,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受让抵债资产时,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和多次过户费用及前期所欠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

2、本次拍卖会所有标的的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由委托方缴纳和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由于协议抵债资产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

3、本次拍卖的标的前期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欠费情况,所有欠费及清场事宜均由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和解决。

4、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标的本身的现状为准,如所提供的面积与标的实际面积出现差额,不退不补,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如存在查封,被占用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5、竞买人(或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数量、质量、瑕疵等状况),拍卖人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的标的如有承租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7、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只进行标的权证和权属证明材料的交接,不进行实物交接。实物接手由买受人凭相关手续自行解决。拍卖会后与标的物有关的所有事宜事故及其责任义务等均自动转移至买受人,由买受人承担解决。

8、拍卖人只负责法律赋予的履行拍卖程序,出具相关手续的事宜,其他一切情况既不担保也不负责。

※  请竞买人确认后签字:

a、 本人对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均已仔细研读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

b、本人对本次拍卖活动公示的所有事项已完全清楚,并同意遵照执行。

c、 本人已亲临现场查验过标的实物,同意接受其现状及存在的瑕疵。

d、本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在本次拍卖全过程中承诺履行义务;若违约,本人愿意 放弃所交全部保证金,以作为对拍卖人的补偿。


过户提示

1、  标的物前期所欠的所有费用由买家承担解决;

2、  标的物更名过户的所有费用(不论应该由谁支付)都由买家承担解决;

3、  已过户至银行名下的房产直接与银行办理更名过户;

4、  有法院裁定的资产,有可能需办理两次更名过户;

5、  只有抵债协议的资产,需与原房主办理更名过户;原房主不配合的,需自行解决;     委托人与拍卖人既不担保也不负责。



  

温馨提示:本次拍卖会如竞买成功,需按成交价款的6%向我行交纳拍卖佣金。

                 机器设备、车辆物资等资产,成交后按成交额8%缴纳拍卖佣金。

                 本溪县地区的抵债资产拍卖目录请至本网站首页查询。



                                        

资  产  明  细  表

(点击拍卖标的查阅权属、图片、位置)



标的号 抵债单位 拍卖标的
(名称、位置、地址、权属)
数量、面积
(大约)
起拍价
(万元)
1 1号 本溪市红星果蔬保鲜库所有的库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产:1838㎡、土地:1100㎡ 56
6 6号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房产  490㎡ 9
7 7号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十组房产10处 共600㎡ 0.9万/处
9 9号 南芬区赵家村二组二层楼房1处 212.8㎡ 44
11-12 袁振业、刘伟 11-12号 本溪市明山区武安路12A栋2层1A门、1B门房产2处 205.5㎡/308.25㎡ 43.7 / 66
14 秦元璟 14号 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3栋2层1门35-2号和35-3号房产2处 60㎡/43㎡ 71
16 16号 高台子房产及土地(原洪利地板厂) 房产:1042.92㎡/土地:11625.3㎡ 370.5
17 太子木业 17号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房产及土地(原太子木业) 房产:3298.28㎡/土地:3750㎡ 133
20 20号 原枫泰牧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 3600
21 本溪三鼎无纺布有限公司 21号 溪湖区石桥子石虎街22-1栋工业用房 11260.06㎡ 3055.1634
22 22号 南芬区思山岭乡三道河村桃源度假村 2730.15㎡ 4100
23 赵莉莉 23号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乡南芬村四组 443.5㎡ 35
25 任振春 25号 东明金明商场13个档口 358.23㎡ 31
27 富喜强 27号 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乡黄柏峪村七组房产3处 房产:391㎡/2个机井/机井房:7.5㎡/1套动力电 85.5
28 本溪锋达钢制包装公司 28号 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2处和房产13处 房产:10705.965㎡/土地:20852㎡ 2214
29 初桂华 29号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二路38栋2层24号商业用房 133.54㎡ 145.5
30 任佰锋 30号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9栋7-10层1门4处12-14层1门3处,总共7处 5657.04㎡ 3400
31 王春艳 31号 思山岭乡黄柏峪村林权 5公顷 20.704
32 张磊 32号 本溪市满族自治县赛梨寨村二组林权 19.85公顷 9.528
33 富国华 33号 南芬区黄柏村头道沟林权 32.1公顷 20.48
35 杜磊 35号 本溪县南甸镇沟口村营业用房 房产:1055.2㎡/土地:19415.22㎡ 546.3
36 王祥旭 36号 本溪县小市镇碱厂堡村办公用房 1998.17㎡ 548.1
37 姜中泉 37号 本溪县南甸镇东明村商业用房 652.25㎡ 545.4
38 张晓莉 38号 本溪县政府路商业用房2处 200.34㎡/147.72㎡ 546.3
39 田永军 39号 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解放村林权 30.5公顷 76.5
40 本溪华兴织绣有限公司 40号 本溪溪湖街滨河北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9652.95㎡、土地:20009.9㎡ 1377
41 田吉华 41号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3-3栋1层3单元5号房产 100.46㎡ 37.8
42 本溪鸿泓商贸有限公司 42号 东港市新兴区港都丽府1号楼房产 商:159.378㎡(76.964㎡、82.414㎡)/住宅:255.684㎡(90.199㎡、84.395㎡、81.09㎡) 307.8
43 冯广举 43号 本溪县农牧场吴家东沟房产 1157.075㎡ 379.8
44 石广霞 4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长江路392#-06房产 351.51㎡ 334.8
45 王存钰 4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长江路392#-01、09、18、21、28房产 215.18㎡ 220.5
46 丁义 4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46-3房产及滨河西路41-02房产 450.36㎡ 600
47 李学艳 4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紫荆花园-1层-69地下停车场 1250.33㎡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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