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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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资产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6年10月23日13:28分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www.lngp.org.cn举行资产拍卖会,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3-3栋1层3单元5号房产,面积:100.46㎡(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0055930号),起拍价:21.28万元。详情到本公司查阅拍卖标的明细及拍卖文件。有意竞买者持有效证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提示:拍卖成交后,①如因标的本身原因(法院裁定瑕疵、权属不清、政策限制等)可能存在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②在办理产权变更时买卖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法律未作规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若房产存在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解决;③委托方协助办理更名过户需有一定的时间过程、审核程序和步骤安排,在等待办理期间买受人不能因此提出退赔要求;按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均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承担解决,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

       收取拍卖保证金账户:
           名  称: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06183001040014562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北京街支行

       预展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22日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公司地址:沈阳市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18698889936  024-22529012




拍 卖 流 程

1、竞买人现场查验门市。

2、竞买人调研权属证明资料。

3、竞买人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户名: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618 3001 0400 145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北京街支行



4、收好保证金交款凭证。

5、办理竞买手续:

            要求: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①正反面,空白处写上本人电话并签名;

                        ② 空白处写上本人退保证金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B、出示交纳保证金凭证(银行盖章的存款小票)。

6、会前须登录本公司网站阅读并认可《关于拍卖》中的拍卖文件方可参与竞买。

7、拍卖会开始前,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教授网络拍卖操作流程。

8、退还保证金日期:会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时须带上交款收据)






拍卖文件


《拍卖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的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上合法有效地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等文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欲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拍卖前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有关资料及竞买号牌。
第四条     竞买人在查看标的时,应对投买序号与标的进行核对,以免竞价时张冠李戴,因错投、误投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     凡未经查看拍卖标的原物,未认真阅读并认可《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特别提示》的竞买人,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拍卖人按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其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竞买人应该对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当竞买人参加竞投应价时,则表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一切情况均已了解,对标的的相关手续证件有无真伪等现状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即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采用现场拍卖:竞买人自由应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落槌确认成交,一经成交,再递价无效。采用网络拍卖: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阶梯或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第九条     一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行为即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或后悔,各方均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交清拍卖全款和佣金则买受人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未成功,会后凭竞买手续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示对买受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负责,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对土地范围、四至边界、地上现状,对房产土地证件有无真伪,对资产现有状况都予以认可,不得反悔。
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全额价款和佣金,到期未交齐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文件等均以委托方向买受人实际提供的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依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第十五条        买受人须按成交额1%或双方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交纳佣金。
第十六条        拍卖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在拍卖会场有主持权,即有权宣布拍卖开始、结束、拍卖方式、加价幅度、对有争议和流拍的标的有权决定再次拍卖。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辽宁嘉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解释。

《竞 买 须 知》
一、  本须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  欲参加竞买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其中有效证件包括:
1、以个人名义购买,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是为他人代理竞买,请提交授权委托原件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以企业名义购买,请向本行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  竞买人必须仔细研读并严格遵守《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
四、  竞买人持有的《拍品目录》仅供参考,拍卖时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五、  竞买人每交一份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
六、  若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会后凭竞买手续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  本次拍卖为公开增价式拍卖,竞价阶梯、拍卖标的的报价或应价及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如有变化,均以拍卖师在会上当场宣布为准。
八、  竞买人参与竞价,为自由应价或报价,拍卖师对最高报价或应价在拍卖会上当场确认拍卖成交。
九、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在                日内交齐,否则,到期未交齐者,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扣除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  拍卖成交后,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
十一、   买受人交齐全部价款及佣金后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税费及标的在成交前所欠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十二、   成交后因标的或竞买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十三、   竞买人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后反悔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买受人实施处罚。
十四、本次拍卖会标的的加价幅度以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当场宣布为准。
十五、本须知一式两份,竞买人和本公司各执一份,竞买人经详细阅读,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房产,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由于是协议抵债的资产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
2、本次拍卖的标的前期因使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欠费情况,所有欠费及清场事宜均由竞买人(或买受人)承担和解决。
3、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标的本身的现状为准,如所提供的面积与标的实际面积出现差额,不退不补,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如存在查封被占用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除查封、清场进驻等事宜。
4、竞买人(或买受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数量、质量、瑕疵等状况),拍卖人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拍卖的标的如有承租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标的物权证和权属证明材料的交接。与标的物有关的所有事宜及其责任义务等均自动转移至买受人,由买受人承担解决。
7、拍卖人只负责法律赋予的履行拍卖程序,出具相关手续的事宜,其他情况既不担保也不负责。
※  请竞买人确认后签字:
a、 本人对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和《特别提示》,均已仔细研读并承诺遵守执行。
b、本人对本次拍卖活动公示的所有事项已完全清楚,并同意遵照执行。
c、 本人已亲临现场查验过标的实物,同意接受其现状及存在的瑕疵。
d、本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在本次拍卖全过程中承诺履行义务;若违约,本人愿意放弃所交全部保证金,以作为对拍卖人的补偿。

《过户提示》
1、  标的物前期如存在欠费,则所欠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家承担解决;
2、  标的物更名过户的所有费用,按法律规定执行(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3、  有法院裁定的资产,有可能需办理两次更名过户;

4、  只有抵债协议的资产需与原房主办理更名过户;原房主不配合的需自行解决;委托人与拍卖人既不担保也不负责;

5、  委托方协助办理更名过户需有一定的时间过程、审核程序和步骤安排,在等待办理期间买受人不能因此提出退赔要求。


温馨提示:本次拍卖会如竞买成功,需按成交价款的1%向我行交纳拍卖佣金。


 
                                        

资  产  明  细  表
(点击拍卖标的查阅权属、图片、位置)



标的号 抵债单位 拍卖标的
(名称、位置、地址、权属)
数量、面积
(大约)
起拍价
(万元)
3 潘素新 3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大陈相村塔山东路35号3处房产 353.7㎡ 151.82575
4 岳福品 4号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5-9号5处房产 271.42㎡ 369.9
5 吕志猛 5号 本溪市溪湖区开发区石桥子镇府西小区13号房产 247.32㎡ 320.11
6 鲍明珠 6号 本溪市溪湖区张其寨乡花岭村5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有证:1300.64㎡,无证:1157.71㎡;土地:3250.1㎡ 484.31
7 王桂娟 7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书山路118-1号房产 55㎡ 16.98125
8 本溪南方印业有限公司 8号 本溪市小市镇长江路550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有证:7926.82㎡,无证:1355.63㎡;土地:102889㎡ 2939.92
9 本溪兴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 9号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前场路28-4栋1层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4810.33㎡;土地:12300㎡ 1539.545
1 1号 本溪市红星果蔬保鲜库所有的库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产:1838㎡、土地:1100㎡ 56
6 6号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房产  490㎡ 9
7 7号 南芬区下马塘镇程家村十组房产10处 共600㎡ 0.9万/处
9 9号 南芬区赵家村二组二层楼房1处 212.8㎡ 44
11-12 袁振业、刘伟 11-12号 本溪市明山区武安路12A栋2层1A门、1B门房产2处 205.5㎡/308.25㎡ 43.7 / 66
14 秦元璟 14号 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3栋2层1门35-2号和35-3号房产2处 60㎡/43㎡ 71
16 16号 高台子房产及土地(原洪利地板厂) 房产:1042.92㎡/土地:11625.3㎡ 370.5
17 太子木业 17号 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房产及土地(原太子木业) 房产:3298.28㎡/土地:3750㎡ 133
20 枫泰牧业 20号 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边牛村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 房产:13182.9㎡;土地:13934㎡ 3600
21 本溪三鼎无纺布有限公司 21号 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石虎街22-1栋工业用房 11260.06㎡ 3055.1634
22 22号 南芬区思山岭乡三道河村桃源度假村 2730.15㎡ 4100
23 赵莉莉 23号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乡南芬村四组 443.5㎡ 35
25 任振春 25号 东明金明商场13个档口 358.23㎡ 31
27 富喜强 27号 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乡黄柏峪村七组房产3处 房产:391㎡/2个机井/机井房:7.5㎡/1套动力电 85.5
28 本溪锋达钢制包装公司 28号 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2处和房产13处 房产:10705.965㎡/土地:20852㎡ 2214
29 初桂华 29号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二路38栋2层24号商业用房 133.54㎡ 145.5
30 任佰锋 30号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9栋7-10层1门4处12-14层1门3处,总共7处 5657.04㎡ 3400
31 王春艳 31号 思山岭乡黄柏峪村林权 5公顷 20.704
32 张磊 32号 本溪市满族自治县赛梨寨村二组林权 19.85公顷 9.528
33 富国华 33号 南芬区黄柏村头道沟林权 32.1公顷 20.48
35 杜磊 35号 本溪县南甸镇沟口村营业用房 房产:1055.2㎡/土地:19415.22㎡ 546.3
36 王祥旭 36号 本溪县小市镇碱厂堡村办公用房 1998.17㎡ 548.1
37 姜中泉 37号 本溪县南甸镇东明村商业用房 652.25㎡ 545.4
38 张晓莉 38号 本溪县政府路商业用房2处 200.34㎡/147.72㎡ 546.3
39 田永军 39号 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解放村林权 30.5公顷 76.5
40 本溪华兴织绣有限公司 40号 本溪溪湖街滨河北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房产:9652.95㎡、土地:20009.9㎡ 1377
41 田吉华 41号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23-3栋1层3单元5号房产 100.46㎡ 21.28
42 本溪鸿泓商贸有限公司 42号 东港市新兴区港都丽府1号楼房产 商:159.378㎡(76.964㎡、82.414㎡)/住宅:255.684㎡(90.199㎡、84.395㎡、81.09㎡) 307.8
43 冯广举 43号 本溪县农牧场吴家东沟房产 1157.075㎡ 379.8
44 石广霞 4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长江路392#-06房产 351.51㎡ 334.8
45 王存钰 4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长江路392#-01、09、18、21、28房产 215.18㎡ 220.5
46 丁义 4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46-3房产及滨河西路41-02房产 450.36㎡ 600
47 李学艳 4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紫荆花园-1层-69地下停车场 1250.33㎡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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